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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条短视频 2022年08月02日 19:12 38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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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解读,其中指出,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详情如下:

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新闻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为促进新闻事业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专业类别和名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编辑和数字编辑三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和数字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制定体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级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新闻策划、采编、制作的实践能力。对高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奖项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优化评价机制

1.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新闻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4.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等工作;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

(二)稳步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二、记者、编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独立完成新闻报道、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美术和新媒体作品等采编业务,参与采写编发了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新闻报道任务。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新闻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参与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三、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独立并创造性的完成新闻报道、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美术和新媒体作品等采编业务,作为团队主要成员采写编发了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在新闻领域实践基础上,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新闻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编写出版了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获得全国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四、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在新闻报道、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美术和新媒体作品等采编业务上有重大创新,主持采写编发了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主持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在新闻领域实践基础上,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新闻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主持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关于《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新闻系列是27个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行业部门批准设立的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具有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是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建立符合新闻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促进新闻事业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

三、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编辑和数字编辑三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和数字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五、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怎样对应的?

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六、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体见文件附件《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七、对不同层次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价重点是什么?

对初级、中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新闻策划、采编、制作的实践能力。对高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八、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九、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获得全国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是怎样衔接的?

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具体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附件。

十三、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十四、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牢牢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出版原则,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出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促进出版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本市所属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地区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态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统一职称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制定体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级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高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策划及责编的图书及期刊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专业论文、著作等。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畅通出版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出版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四)优化评价机制

1.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称,通过北京市组织的评审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考试、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4.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等工作;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

(二)稳步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编辑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二、编辑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水平;熟悉出版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出版专业工作,能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三、副编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为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有较深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2.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出版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编审:

1.获得全国性出版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四、编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主持出版了社会所认可、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2.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研究成果,推动出版行业发展。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出版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主持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关于《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出版系列是27个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经行业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务的非公经济单位中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建立符合出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出版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

三、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本市所属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地区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态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怎样对应的?

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体见文件附件《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七、对不同层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价重点是什么?

对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出版选题、策划、编校的实践能力。对高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策划及责编的图书及期刊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专业论文著作等。

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编审:

1.获得全国性出版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十、出版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是怎样的?

出版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十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称,通过北京市组织的评审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具体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附件。

十三、申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十四、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编辑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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