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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视频(车位销售说辞)

字幕条短视频 2022年08月04日 15:00 487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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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视频剪辑 黄志刚

“开发商将我们住宅区的停车位分配到商业区,30多个停车位地锁屡屡遭人破坏,已经无法正常停车。”近日,家住湖北荆州石首市笔架山街道的市民方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帮到底》栏目热线(027-86777777)称,她花了12万元在石首城市广场购买了车位,开发商给她出具的却是车位租赁合同,且自己掏钱购买的车位频遭他人破坏,无法正常停车。还有业主甚至怀疑,开发商将车位重复租售给商户。

记者探访:私家车位频遭破坏

石首城市广场是该市中心城区第一个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休闲体验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当地居民购物消费的热门目的地。

为了吸引商家入驻,2017年,开发商石首市百盟科林置业有限公司在招商海报中宣称,该商业体拥有800多个停车位,其中约600个供商业使用。

在2018年1月20日开业时,便引来了众多商家入驻。紧邻该商业综合体的住宅区中央公馆更引发了当地市民的青睐。

石首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分布图(局部)。(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2017年石首城市广场在招商时宣称:有600个停车位供商业使用。(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10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在石首城市广场看到,中央公馆的五栋高层住宅楼与商业综合体相邻。但方女士却向记者讲述了烦心事:最近,位于商业区的私家停车位频繁遭人破坏,有时下班回家,自家停车位竟然停放着别人的车。

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石首城市广场地下停车位紧张,三期业主的私家停车位经常被占用。(受访者供图)

在商业区负一层,极目新闻记者看到,方女士装的地锁已经被连根拔起。在该停车场,和方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共有30位业主。

三期业主反映,车位设施屡遭破坏。(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三期业主的车位锁遭破坏。(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极目新闻记者在一份规划设计图上看到,石首城市广场商业区的实际车位数,包含地上的94个,总共也只有482个。这与开发商宣称的“约600个供商业使用”和承诺给刘女士的“有800个停车位可供使用”均有较大差距。

石首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车位数分布表。(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方女士怀疑,开发商卖给自己的私家车位极有可能被重复许诺给商户业主。“一个车位,有两个主人,矛盾自然就出现了。”

业主要求退还车位和退款

“我花12万元买了这个车位,还不能正常停车?”让方女士烦恼的是不仅不能停车,还有一份让她不能理解的“车位协议书”。

方女士说,她购买的石首城市广场小区的商品房是第三期,当初她在买房时,开发商便给出了两种售房方案:一是购买毛坯房,另外再出12万元购买一个停车位;另外一个方案是购买精装房,开发商每平方米加收约2000元。

“买精装房,一套房子大概要多交17万元;买毛坯房虽然多交12万元,但总算还能买个车位。”方女士说,在三期的购房群体中,绝大多数业主都选择了“毛坯房+车位”方案。

“我年纪大,没有车,也不需要车位,但不得不买车位。”今年72岁的洪婆婆是三期的业主。她说,按照当时开发商给出的销售方案,她原本是不需要购买车位的,但考虑到自己虽然没有车,以后可将车位租给有车一族使用。

极目新闻记者从该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多位业主了解到,当初他们购买商品房时都曾要求另外加钱购买地下停车位。“一期交8万元,二期交10万元,三期交12万元,不买车位是无法购房的。”二期一名业主唐先生说。

一期业主的车位合同。(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三期业主的车位合同,与一期合同的表述存在明显不同。(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根据“车位协议书”约定的条款,三期车位的租赁使用期限起止日期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36年1月9日止;2036年1月10日至2086年1月10日期间,免收车位使用费。

律师表示,从该协议条款可以看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停车位的使用权租赁合同,而非产权交易合同,也就不存在车位的买卖问题。

律师的解读让三期的业主感到震惊,不少业主表示,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是12万元购买停车位,“现在的合同却是一份使用权租赁合同,这明显与当初承诺的不一致。”

为此,三期有16名业主向石首市信访局写了联名信,要求开发商石首市百盟科林置业有限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要求开发商退还12万元费用,向开发商退还停车位。

开发商回应: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我们多了30个车位,我们有权利卖。”当着极目新闻记者的面,方女士拨通了石首市百盟科林置业有限公司一徐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按照政府的规划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388个停车位供商户使用,而石首城市广场地下一层商业区停车位还有30个车位是多余的,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方女士追问:开发商是否存在将划定给三期业主的停车位重复租售给商户?该徐姓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方女士说,开发商此前一直强调“12万元买车位”,业主最终却拿到了12万元租赁车位的合同,这明显属于欺骗消费者。

该徐姓工作人员说,分配给三期业主的30个停车位属商业区多余的车位,其产权归开发商,业主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所以开发商与业主只能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12万元购买车位是可以接受的,但花12万元租赁一个车位,使用年限也只有20年,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方女士无奈地说:“当初若知道是租赁关系,肯定就不会签合同。”

开发商给三期业主开具的车位购买发票。(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针对三期业主提出的,商业区30个私家车位频繁遭到破坏问题。该徐姓工作人员回应称:“谁破坏你找谁,这和开发商有什么关系?”

石首城市广场物业公司经理李先生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停车位权属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物业公司不便介入太多。针对停车位屡遭破坏问题,物业将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修复。

政府部门:已成立专班处置

10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该局一名余姓工作人员称,目前,石首市暂未开始对停车位进行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只能是使用权租赁关系协议,而非产权关系协议。他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进行甄别,了解权属关系。

针对小区业主停车位屡遭破坏问题,该余姓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石首市委有关部门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目前,专题会议出台了三项处置措施。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停车位进行修复;二是对商业区的私家停车位增加标识标牌,提醒停车者识别;三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破坏停车位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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