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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短视频(广州短视频推广)

字幕条短视频 2022年08月15日 08:48 85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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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互联网内容平台案件审判情况。该院自2018年9月成立至今,共审结互联网内容平台纠纷4.9万件,其中今年涉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件同比增长超3成,而平台采用避风港原则占比超70%。

通报称,该院自成立以来,审理涉内容平台纠纷49679件,其中涉数字作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为46798件,占比94.2%,网络服务、购物合同纠纷为2605件,占比5.24%,其他案由纠纷276件。其中,涉音乐平台、自媒体、新闻媒体这三类平台纠纷合计46968件,占比接近95%。此外,还有涉影视聚合、电子阅读、直播等其他类型平台纠纷。

从被诉侵权客体分析,排名前列的是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今年以来,涉短视频侵权纠纷数量同比上升31.2%,这也与近期影视行业发布呼吁重视短视频侵权的联合声明有关。审理发现,涉短视频侵权行为包括平台用户上传、平台自行上传、平台算法推送等多种方式。

从平台抗辩理由分析,采用避风港原则占比达76.1%,内容包括:未收到通知或侵权投诉通知未构成有效通知、对侵权事实不构成明知或应知、已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但在已判决中获支持的仅占主张案件数的21.3%,凸显避风港原则被滥用的现象。

从诉讼主体分析,2020年双方当事人均为网络平台的纠纷共211件,同比上升74.38%。当事人多以被诉平台内容侵权构成商业混淆、“搭便车”为由,同时主张网络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介绍,该院在近五万件案件审理基础之上,总结出互联网内容平台纠纷五大裁判理念: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透析内容平台新兴经营模式。依法准确适用“避风港”原则。四是积极构筑前沿技术辅助审查视角。精准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的边界。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发布的涉“内容平台新兴经营模式”案例中注意到,在刘某诉三优母婴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认定内容平台常用的“原创保护”“白名单”属预防侵权手段而非平台规避内容审核的免责理由,从而规范平台内容传播范式。

在涉“避风港原则”案例中,郑某诉百度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明确“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侵权内容的合理期限。在中维公司诉搜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要求平台审慎使用“避风港”原则,对发布侵权内容的用户信息的披露应达到“足以定位实际侵权人”的程度,以推动内容平台落实用户实名制登记。

据悉,广州互联网法院总结出互联网内容平台纠纷四条治理路径。规则引领,持续输出涉平台高品质审判成果。技术赋能,加速升级涉平台纠纷审理模式。多元解纷,推动构建版权共治新格局。系统治理,有力促进平台生态健康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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