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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原创推广 :[活动公告]为中国原创歌手生存现状之悲哀告全体音乐爱好者同胞书!歌手庞龙如果你还有

直播带货 2022年07月11日 01:12 645 admin

  歌手庞龙如果你还有正义感还有良知请你站出来!!!!

     -------为中国原创歌手生存现状之悲哀告全体音乐爱好者同胞书

      大家好:

       我是一名原创歌手,艺名江湖.和很多追求音乐梦想的人一样96年大学毕业后我离开家乡黑龙江一路飘泊南下闯到广州,最初的日子十分艰难,为了生存也做过很多工作,但一直没有放弃音乐和文学创作,多年的生活磨坜和情路崎岖也积累和赋予了我源源不断的灵感.....05年6月我抱着极大的诚意带着自己所有创作的作品签约孔雀唱片9月底出版了自己的第一张唱片<震撼江湖>(可以在网上搜此专辑的名字有几个音像网站依然未经我授权公开在卖)但后来发生了很多事让我明白在这家唱片公司我只是一个无名不懂行的小歌手.....由于种种我不可抗拒的原因和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06年4月我起诉孔雀唱片并于今年十一月初终于收到法院判决:我赢了.合约解除了,我收回了包括主打歌<最亲爱亲爱的老婆>在内专辑内所有歌曲的版权.

      几个月其间承受着家庭事业和官司的巨大压力,(我认识很多被这样或者那样的公司压榨欺骗过的歌手,但他们却几乎很少有人敢去叫板)我整天读法律条文和搜集证据,在没有请律师情况下法庭上自己一个人面对被告请的两名专业律师,收到判决那一刻我以为一切欺骗终于结束了,我可以全力全身心的为自己的新歌和创作努力了,但是又一个事实又一个打击却从十月开始越来越多的呈现在我的面前.......我不敢相信!!为什么???我辛辛苦苦创作的歌人家拿去卖专辑卖彩铃我拿不到一分钱也就算了!因为我还没饿死!现在这么多正版盗版的流行歌合辑上有我的歌(<最亲爱亲爱的老婆>)我没拿一分钱也就算了!!!可是演唱者的名字却写成庞龙!!

      从今年十月开始在黑龙江.山东.北京.吉林.湖北.湖南.内蒙古等地越来越多的亲戚朋友和网友说在街头听到我的声音我的歌(<最亲爱亲爱的老婆>)他们都说很奇怪专辑上写的名字是庞龙,为了搜集证据看到事实我要求他们帮我买帮我寄到广州,到目前我已经收到各地十三张不同的版本,其中居然有几张是开具新华书店的发票,十二月六日我走进我住处附近的一家音像店居然也买到一张有我这首<最亲爱亲爱的老婆>名为网络金曲的歌曲合辑的VCD,演唱者的名字是写庞龙,声音却是我的,而画面是我自己的歌迷帮我建的个人网站:里我的这首歌曲的视频,而我网站上的原版视频上明明写作词作曲演唱是江湖的地方也被篡改成庞龙的名字,我在广州好又多超市居然买到六张未经我授权不同出版社出版的歌曲合辑的正版VCD上都有我这首《最亲爱亲爱的老婆》其中只有一张山东齐鲁电子出版社的写演唱是江湖,其它都没写是我唱的,我收到各地寄来的专辑中居然有三张是庞龙的个人专辑<小眼睛的姑娘>和专辑<爱情果>里面的歌曲有近二十首都是庞龙的却偏偏又加了一首我那首<最亲爱亲爱的老婆>写庞龙,声音也是我的,我的亲属远在黑龙江打电话说很多人都说听过最亲爱亲爱的老婆这首歌但他们却都说是庞龙唱的!在百度或者GOOGLE上随便搜:"庞龙<最亲爱亲爱的老婆>""居然有一百多个网页在试听甚至是收费下载!而画面的口型都对不上!声音都是我的,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

      庞龙是我以前很喜欢的一名歌手,他的<两只蝴蝶>我第一次听就欣赏他,记得有次听他在电台里接受采访讲自己的经历时我再一次的被他感动!他曾经吃过很多很多苦甚至几年前他自己投资制作第一张专辑血本无归时他曾想过自杀....他现在这么红也没必要盗用我的作品啊??我多次打电话到庞龙的北京鸟人公司问此事,他们公司接电话的女孩很冷淡的对我说庞龙根本没有唱过这首歌,但是前几天又有网友告诉我说无意中发现有人已经抢先建了<最亲爱亲爱的老婆>百度贴吧,作词作曲:牛朝阳!!天!谁都知道牛和庞的关系!为什么我辛苦做出来的歌会写成人家的了!!

      想起近几年我认识的很多原创歌手的遭遇我想我不能沉默下去了!但咨询过一些行内人士他们却说你这种事很难打官司也很难找到是谁干的!!我该怎么办??说实话打官司我已经打怕了!!

      我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澄清事实同时也希望和期待我曾经欣赏的庞龙能站出来为我说句话!!都是曾经的天涯沦落人你听到我的呼声了吗??我听一位网友说你与北京鸟人的合约目前已到期而你没有和原公司续约,那么你现在在哪里??我无法找到你的联系方式

      我期待庞龙和各位网友能关注下目前许许多多的原创歌手处处面临陷阱处处被打击的生存现状!我不是期待你们的同情!只期待你们的正义感和支持!!知道吗?现在的网络歌坛已远不是<丁香花>和<老鼠爱大米>那个公平的年代处处是公平传播的舞台了;现在是.........我知道还有很多很多网络歌手包括现在已经成名的一些都曾经有过被欺诈被践踏人格的剥削遭受不诚信而又无力抗争!!

      唉!!!!!!!!!!!!

      我的我乐网视频博客地址

      我的QQ:540989411

  附页:我与孔雀唱片庭审后的补充资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们好!

  首先请原谅我在庭审期间情绪上的激动和言语上与律师相比不够专业的表现,而那确实是因为我一年来经济和精神的极度压抑至接近崩溃而造成的,但我相信基本事实法院已清楚了,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下面就庭审中被告律师提供的虚假材料,及被告违约行为,合约撤销等方面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我强烈质疑被告律师的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他用大量的虚假材料捏造事实上,而我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均为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1、被告律师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两份电台证明,但经过我数十个电话的调查核实,这两份以及被告开庭前提供的那份电台证明均为虚假和伪造(复新电台0418—2837503,呼和浩特电台0471—2286042,淄博经济电台0533—3161204),三家电台均称对这份证明不清楚,而且也没播过什么歌手江湖的歌。另外请法官注意,淄博经济电台那份证明落款日期为2005年1月5日,而我是2005年6月才签约的,那个时候怎么会有我的歌出来,另外两张证明落款日期为2006年1月8日,而我是2006年4月才上诉解约的,同时我又是该公司第一个起诉的歌手,被告怎么可能在我起诉前提前请电台出证明,而且三张证明为什么没有电台工作人员签名,就连内容也一致?其实真正的事实是我曾多次请求公司为我专辑制作试听碟和打榜碟,但公司一直都拒绝。

  2、被告律师在反诉清单中提供的《歌曲制作合同书》中刻意隐去了制作人的签名(这根本算不上什么商业秘密,却让我失去了庭前调查此收费真实与否的机会),这两首歌是女民歌手罗婉琳(13703018126)演唱的“宋祖英”式民歌,是真乐器(中国交响乐团管弦乐队上百人参与制作)伴奏的,同时被告律师承认此制作人非被告公司员工,庭审其间在我强烈要求下被告律师才故作神秘的把此制作人的名字给我看:原来他是中国著名的音乐家作曲家龙伟华(见附页:龙伟华是宋祖英的制作人)。而我专辑内的歌曲、乐器都是孔雀廊公司员工用电脑(MIDI)配制的(除其中一首《沙兰我为你哭泣》加了大提琴小提琴,每个乐手200元),,与被告的证据风马牛不相及。,其结构如下:

  名字 职务 月薪 联系电话 工作安排 完成时间

  曹达 编曲 5000 138056911XX 《一匹狼》、《无法阻档你的泪水》、《东北活雷锋干倒江湖一盏灯》 3-4天/首

  何祺 编曲 4500 137030181XX 《看着你的时候你也看着我》 3-4天/首

  郭跃 编曲 5000 138245323XX 《最亲爱亲爱的老婆》及DISCO版、《周星驰与张曼玉》 3-4天/首

  王永军 编曲 5000 138234568XX 《沙兰我为你哭泣》、《狂野的哭狂野的笑》、《吸毒的你》 3-4天/首

  王刚 录音师 当时3000,现升为4000 13302561907 全部专辑录录制(11首) 2-3小时/首

  陈肖权 编曲 4500 138026438XX 工作之外帮忙3首歌和声(免费)

  何健 后期处理 5000 全部专辑处理 1小时/首

  行内通常制作此等级专辑报价为5-8万元的原因是词曲费约为4-6万元,而我专辑内的词曲是我十年来积累创作的,被告为此并未支付一分钱。

  3、我在与被告律师质证关于彩铃收入对原创歌手重要性和其收入远大于唱片收入的权威资料时,他居然予以否定,然而这些文章是来源于中国音像制品博览会的特刊是中国音协发给所有参展商的一本权威杂志,文字是真实可靠的,而且彩铃的迅猛发展也是妇孺皆知的,被告从去年11月就隐瞒我将我的7首歌曲授权给广东飞讯做中国移动业务赠值,而排在彩铃首位的是我的那首《最亲爱亲爱的老婆》所以请求法庭要求被告出示中国移动关于此歌的下载数目,被告及飞讯公司已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见附页)。

  4、我在与被告律师质证关于反诉材料7和8,唱片成品及大小海报印刷送货单,被告律师称送货单位:佛山顺德区润生电子有限公司与孔雀廊合作企业,但事实是两家公司是在同一个办公大楼,同一座厂房而且法人代表都是陈仁泰,他为什么欺骗法庭,同时①大海报提货单据上写是5000张,这更是无稽之谈,本身大海报是贴在音像店内,它的数字要远小于唱片销售比例;②我出示的关于大海报多个印刷厂报价,完全是真实的,只有1.22元,而且被告是自己用印刷机印刷,成本更底,但他报价1.8元,CD透明塑料盒,多个厂家报价为0.7—0.9元,而被告出示为1.2元(专辑成本塑料盒0.7元+纸合0.53元+歌词本0.55元+碟片0.9元+底面0.18元,共计2.86元/张,而被告成本低于2.5元)。

  5、当我与被告律师质证关于两次大型音像定货会,被告不但没有摆放批发我的专辑而且画册上除我之外,公司所有签纪人合约的歌手及原创歌手都在宣传之前,他迟疑了一下说牛歌签的也是经纪人合约也不在上面,但这更是谎言,我认识牛歌,他长期在各大酒吧唱歌,他曾对我说过签的是唱片约,而且他是3年前签约,到目前只出过一张翻唱发烧专辑,他不是原创歌手,没有自己的作品,但是请法官注意,两次订货会的画册标题是:孔雀唱片——致力发展中国原创音乐,所以画册上没有我是讲不通的,另外被告在广东音像城面向全国批发的门市部门口,有一幅巨大的旗下歌手集体宣传像(有十六名歌手,而且牛歌也在内),此喷画标题为:原创力量,孔雀唱片音乐巨星,但此喷画上依然没有我,我多次投诉,他们都不予理睬。现在我请求法庭要求被告律师出示牛歌与孔雀唱片签定的合约来证明他是否在欺骗。

  6、被告律师在反诉材料9中出示赵默的封面照片拍摄费来衡量我的专辑拍摄费更是让人气愤的,我专辑人的形象照明明是被告安排我和歌手阿振在顺德步行街一家小的写真照相馆拍摄的十四张/组,不到200元(见我的证据材料12),所以我质疑被告律师为什么不出示我的拍摄收据?即使丢失了照相馆也可以出示证明(整张专辑的文案、服装、动作是我自己设计)。

  7、关于《补充协议》中不允许我签售被告律师称我影响公司形象完全是歪曲事实,他出示本公司的两份证言也是假的,也没有出庭作证,而我出示关于名盛广场是广州音乐广场的《南方都市报》报道是明显事实,他也予以否认。这张《补充协议》我是在被逼无奈下签订的,因为我签的霸王合同经纪人合约中规定“甲方有绝对权利在合约期内对乙方在任何事项上作最后的决定”,同时被告以断货相要挟。

  8、被告律师出示反诉材料(14)中用一份经理人合约来证明公司对其它歌手一视同仁,但我提出强烈质疑:①经纪人合约与经理人合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见附页)。国家《经纪人管理条例》规定,经纪人要取得资格认证上岗,在合约中不得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利益事项,并且合约中要签有执行该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名字,而我的合约中签字的是陈仁泰,他并没有经纪人资格认证,合约中也隐瞒了我的彩铃收入,另外被告律师在庭审中称牛歌签的也是经纪人合约,那他为什么不出示牛歌的经纪人合约来证明公司一视同仁呢?②该合约中被告隐去了专辑的销售分成比例,而且每张专辑分成比例是不同的(应该是递增的),而我的专辑分成比例是固定可怜的4%,所以恰恰证明了被告对我的压榨与不公,他的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我所签定的合约的极不平等。

  综上所述,这张专辑不是为我而做的,而是被告为了达到骗取版权的目的而做的。

  二、关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按照合约中关于违约责任第二条的规定,被告要向我支付10倍的违约金)及对我人格尊严的践踏。

  1、唱片分红,根据合同约定三个月分红一次(按单张专辑批发价格的4%),那么即使依照被告提供的虚假销售数字,我也应该有4500X%4X8=1440元,但一年来在我多次索要的情况下,被告以种种理由未支付一分钱。

  2、合约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乙方事业发展过程方将竭力为乙方提供演出机会并在每一项与乙方有关的合约上争取最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①被告曾组织多场演唱会(详见我的证据材料清单11、12页),尤其是2005年国际音博会孔雀廊群星演唱会及顺德网络歌手演唱会,该公司除我之外其它歌手全部安排了上台演出,同时被告公司法人陈仁泰在顺德开有一家热浪夜总会,所以被告为我提供演出机会,明明是举手之劳,却一直在拒绝,以此骗取我的版权,再逼我走人。②被告隐瞒我与广东飞讯公司签定合约授权我七首歌曲的彩铃下载,根据国际法律规定(见附页),此合约与我有直接关系,根据经纪人合约中第一条第四款:“再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合约中争取最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被告已严重违约。

  3、在我专辑出版前当我提出发现专辑样品中的两个严重问题,被告拒绝为我修改,不但有意损坏我的形象,践踏我的人格,还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首先在歌词本画面中,被告以我的一首歌名《吸毒的你》有意识的把我设计成一个吸毒者的形象。然而那首歌是我写给别人的,而且歌词也写的是别人,是一首公益歌曲。第二,在专辑中《东北活雷锋干倒江湖一盏灯》这首歌的拍节制作混乱,违反了音乐的规则,我签售时很多购买者向我提出质疑,公司对我专辑的制作完全是不负责任的。

  三、关于撤消经纪人合约。

  整个合约完全是不平等的,不但存在欺骗和隐瞒的性质,而且被告还有严重的违约行为。

  第一:与我签定《经纪人合约》被告法人代表陈仁泰,没有经纪人资格证,本身就已违反了国家颁布的《经纪人管理条例》。

  第二:从合约内容上看第一条权利义务中被告享有了我多年心血创作的所有歌曲的众多权利,同时包括我的商业演出(私自参加演出,赔款30万),而被告的义务只有两条,一个是“五年合约期内,为我制作不少于三张专辑,并负责宣传、推广、发行”但合约中没有约定具体的宣传形式,例如签售。被告的另一项义务是“为乙方安排必要的休息时间”,但合约的第一条五款规定“甲方有绝对权利在合约期内为乙方在任何事项上做最后的决定。”也就是说我仅享有的一点权利却无法通过此合同得到保障,签约一年中被告明明可以为我安排多次签售演出等宣传活动,但却拒绝为我提供,在极端痛苦的压抑下我的精神趋于快崩溃了。

  四、关于我提供的所有真实证据材料清单联系电话号码(除图片)。

  姓名 电话 证据清单编号 证明内容

  阿 振 13146375XX 8 被告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歌手作品

  印 蓉 13724059XXX、3160557 10 大海报1.22元/张,CD盒0.53元,歌词本0.55元

  罗英杰 133717108XX 11 制作违反音乐规则,不负责任,编曲成本仅为1000元/首,MIDI制作。

  刑增强 134378403fff 11 制作违反音乐规则,不负责任

  阿 振 1314637593xx12 专辑拍摄成本不到200元。

  莫 满 0757-228605BBB 12 专辑拍摄成本不到200元。

  刘启文 136822989nn 13 我没损害公司形象,是一个热爱音乐而且被人认可的原创歌手。但我的签售活动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支持。

  陈立莹 132266062kk 13

  张立广 137192901jj13

  杨 杰 1371122065mm10 CD塑料盒0.9元(被告提供1.2元)

  张元鸿 86392988 10 CD塑料盒0.9元(被告提供1.2元)

  郑永桂 86564556 10 CD塑料盒0.9元(被告提供1.2元)

  恳请法院核实以上资料,来证明我的诚信和人品。

  五、关于调解意见,我经反复考虑,我认为找不到任何理由原谅被告对我的欺骗和践踏,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在庭审结束时说愿意接受调解(可能是因为我下午太困倦了),但现在我坚定的确认我不接受调解,我期待法庭的公正判决,被告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同时被告在彩铃和专辑出版上早已收回其应有的成本。

  感谢您——尊敬的法官。

  此致

  祝一切顺利

  (江湖)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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